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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5 来源:区农服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朝编【2020】26号调整区农服中心所属事业单位设置。整合北京市朝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市朝阳区植物保护检疫站(北京市朝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组建北京市朝阳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北京市朝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牌子,为区农服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拨款(全额)。

主要职责: 承担本区动物疫病预报预测和统计报告。开展兽医技术研究与推广,为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和扑灭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供应,承担应急防疫物资和技术的储备。负责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检验、识别、诊断。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兽(鱼)药、饲料等质量检测。负责养殖水域的水质监测、检测。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动物、水生动物)及人畜共患病血清学检测、病原学检测、细菌学检测、寄生虫学检测及动物疫病诊断。负责蔬菜水果的农药、重金属残留监测、检测。负责林果及蜂产品质量检测。负责农药质量检测。负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协助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协助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协助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及应急演练。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水、农产品等取样及制备。协助开展对全区社区(村)基层防疫人员的培训、考核。协助开展动植物疫病防控相关科普知识宣传。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行政编制 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70 人,实际6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计3361.28万元,比2020年增加383.14万元,增长12.8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47.05万元,比上年增加433.75万元,增长15.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7.0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129.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94.03万元,比上年增加264.84万元,增长9.04%,其中:基本支出2207.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11%;项目支出986.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17.06万元,比上年增加412.51万元,增长15.25%。主要原因:根据朝编[2020]26号,我单位进行机构调整,植保站、指导中心部分人员及业务转入我单位,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人员经费、项目支出、预算调整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4.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3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7%;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7%;卫生健康支出160.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3%;农林水支出2702.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6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7.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7.6万元,增长100%。其中:

“培训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37.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7.6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机构改革后单位新增部分业务及人员,为提高在职人员业务能力以及帮助新进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0万元,增长100%。其中: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2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人畜共患病项目开展外协费用、采样及爱幕科环项目材料费及资料印刷等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73.6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96万元,增长2.58%。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273.6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96万元,增长2.58%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补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60.6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73万元,下降-6.2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60.6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0.73万元,下降-6.2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的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702.1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9.17万元,增长0.71%。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1年度决算2613.4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9.8万元,增长3.97%。主要用于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农业部要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测、狂犬病免疫疫苗及防疫消毒材料及防护用品储备,无害化处理日常运转,检疫防疫报检点费用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88.7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2.82万元,下降63.27%。主要用于原植保站公共事务协管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目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目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7.5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79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85万元减少3.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63万元减少0.63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0.7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3.85万元减少3.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本年度无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0.7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3.85万元减少3.0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8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0台,170.6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单位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名词解释

(1)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